記者林昱孜/台中報導
台中女童小婷(化名)指控父親的友人潘男脅迫她進行口交,一審法官認為小方年僅9歲,若不是真的經歷過此過程,無法憑空杜撰口交過程,因而判潘男10年徒刑;被告提上訴,二審潘男竟獲判無罪,法官認為小婷曾經看過A片,再加上說詞反覆矛盾,認為恐將內容想像為自己所經歷之事實,全案逆轉。
判決書指出,小婷於上課時向同學表示自己看過男生的生殖器官,老師因而進一步上前關心,小婷也因而說出105年7、8月間,前來家中借住的父親友人潘姓男子脅迫她口交2次事宜。
▲父親友人挨控性侵二審逆轉。(示意圖/翻攝Pixabay)
老師立即向上呈報,接著進入司法程序調查,當時小婷向檢警供稱,潘男強壓她頭部靠近下體,並迫使以口腔含住生殖器,強制性交行為得逞總共2次;被告潘男則喊冤,小婷常進房間玩,雖然自己僅穿著內褲,但卻未碰觸過小婷。一審台中地院法官認為,當時小婷僅9歲,對男女性交一事理應毫無所悉,對潘男重判十年。
潘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由台中高分院進行審理,法官依據小婷及母親證詞,得知小婷曾經觀賞過A片,再加上證詞針對案發時間說詞反覆,甚至連寒假、暑假都不確定,認定小婷恐將A片內容想像為親身經歷,因而全案逆轉改潘男無罪,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