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70歲男子「阿明」(化名),兒子因案入獄後,他與兒子同居將要結婚的女友「小芬」(化名)同住在一起,阿明見她美貌起了色心,先後6次撫摸小芬胸部及下體,又欲進一步性侵,最後因小芬極力反抗,並夾緊雙腿,阿明才未能得逞,過程中小芬還遭阿明打傷,最後因小芬大聲呼救,鄰居聽到求救聲,報警將阿明逮捕。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5年。
▲男友一入獄,小芬險遭男友父親性侵。(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去年元月間,「阿明」多次站在「小芬」房門外,等她開門後,詢問「可以摸嗎?可以抓嗎?」,經她拒絕後,強行將小芬撲倒在床上,撫摸被害人,又欲性侵害,小芬當時極力抵抗、緊夾雙腿,阿明才性侵未得逞。
同月底,他又要再性侵小芬,小芬反抗咬他的手,他憤而拉扯小芬的頭髮,並抓她的頭撞床墊,小芬因而胸部有多處瘀傷、手臂外側多處瘀青,下體還被抓傷,小芬當時大聲求救,鄰居聽到她的求救聲,報警將他逮捕。
法官審理後一審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將他判刑5年,阿明不服判決上訴二審,以無前科、年歲已高,請求減刑,並給他緩刑,二審法官認為,以他身為被害人的長輩,竟染指被害人,犯行多達6次,認為判5年已屬低度量刑,顯已寬待他,將全案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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