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鄭姓男子,前年到一家酒店消費,酒過三巡之際他在包廂內用手指性侵坐檯小姐「小萱」(化名),小萱事後不甘受辱,憤而向鄭男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鄭男否認性侵,法官審酌至今鄭男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小萱遭客人性侵後提告,竟遭公司革職。(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小萱指控,自己於2017年9月18日開始在這家酒店上班,當天從包廂裡帶我出來的助理是洋洋跟香萍,因為被性侵這件事情,當時公司威脅我叫我不要提告,但我堅持,公司就將我革職,9月22日我就沒有再去上班。
法官庭訊時,鄭男供稱2017年9月21日,確實有至某酒店包廂內消費,並由小萱接待等事實,但否認有何強制性交犯行,辯稱他沒有對小萱強制性交行為。
小萱案發後前往醫院接受驗傷,法官根據驗傷報告,發現小萱陰部破皮、左側大腿瘀青、左手前臂有抓痕,右側肩膀後部有抓痕、前胸上側有抓痕等傷害,與小萱指述遭鄭男性侵情節相符,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將鄭男判3年6個月徒刑,鄭男不服上訴,二審法官審酌鄭男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將全案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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