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一名16歲張姓少女,去年9月間無照騎車載著未戴安全帽的16歲徐姓友人,在市區內連闖數個紅燈被警方鳴笛示意停車受檢,豈料,少女竟加速逃逸,結果自撞分隔島受傷,事後還提告警方過失傷害,檢察官調查後認為,警方是依法攔停,且與少女保持相當距離,與少女自撞受傷並無因果關係,因此予以員警不起訴處分。
▲張姓少女無照騎車拒檢自摔,反控警方過失傷害。(圖/翻攝自細說淡水)
不起訴指出,淡水警分局邱姓員警去年9月20日凌晨,開車載著王姓員警巡邏途經新市路四段與義山路一段路口時,發現對向機車騎士連闖數個紅燈,且後方乘客未戴安全帽,於是立即迴轉尾隨在後,鳴警報器示警並以擴音廣播方式,要求騎士停車受檢,豈料,少女卻拒檢加速逃逸,最終自撞淡金路二段的中央分隔島,導致頭部外傷出血、顏面骨折、肺部挫傷、骨盆骨折,事後憤而對警方提告過失傷害。
邱員庭訊時表示,當時與機車保持50公尺至100公尺的安全距離,並未與其發生擦撞或碰觸,反倒是張女加速離去,與警車距離越拉越遠;後座的徐姓少女則稱,當時看到警車鳴笛尾隨在後,當下有跟張姓少女說要停車,但她卻因害怕越騎越快,最終太緊張自撞分隔島,而警車與她們的距離大約50到100公尺。
檢察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認為,張女無照駕駛,無法排除是因為害怕遭警方攔停開單舉發違規,才加速離去,卻因緊張、不熟路況導致自撞受傷,儘管警方有尾隨試圖攔停,但兩車間保持相當距離,認定張女傷勢與警方攔停並無因果關係,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去年事發當下,有網友拍下照片上傳到臉書社團詢問發生甚麼狀況。(圖/翻攝自細說淡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