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6歲男童在教會廁所內如廁時,遭林姓男子以手指戳弄,還放入口中「有牛肉的味道」。林男辯稱覺得很好玩、只是要作弄一下、「沒有性衝動或滿足性慾」等,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考量林男與家屬達成35萬元和解,獲緩刑3年。
▲林姓男子以手指戳弄男童臀部,法官認為未引起性慾,又與家屬和解,給予緩刑。(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案發時間在2018年12月間,林男到教會參加主日學,看到男童在廁所小便斗前脫下褲子如廁,竟伸出手指戳弄男童的臀部,還將手指放入自己口中「有牛肉的味道」。待男童如廁完畢,林男又將男童抱進殘障專用廁所內繼續戳弄,直到男童大聲呼叫,其母親發現,事情曝光。
林男被帶到警局偵訊時,強調自己只是覺得好玩,他的性向是喜歡女生,純粹想開開玩笑而已「沒有性衝動或性慾滿足」,但還是被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法官認為,法律上強制性交罪得有加害人覺得興奮、滿足,林男卻將手指放入自己口中,顯然未引發性慾,將林男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強制罪論處。另考量林男與家屬達成35萬元和解,犯後應有所警惕,判決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3年,需上2次法治教育課,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