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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慶2008年逝世後,驚爆四房子女認祖爭產案,經一、二審勝訴判決有權繼承遺產後,昨出現大逆轉,最高法院在昨天(3日)下午3點做出廢棄原裁定判決,將全案發回更審。
▲羅文源三姊弟(圖/翻攝自聯合報)
王永慶於2008年逝世後,羅雪貞、羅文源、羅雪映三姊弟為證明是王永慶親生骨肉,提起民事「生父死後認領」訴訟。一、二審原推定羅文源三姊弟是王永慶的婚生子女,但判決被最高法院駁回,導致分產出現變數。將來羅文源三姊弟一旦勝訴定讞,除了可分得王永慶國內遺產共27億外,王永慶海外5千億基金也可能分得每人約百億的遺產。
但據王家律師轉述,雖然一、二審判決勝訴,但最高法院法官經審理後認為,三姊弟繼父羅景祺曾在1961年登記「認領」三姊弟,但雙方無血緣關係,屬認領無效,但羅已將3人納入戶籍撫養逾40年,還讓3人分遺產。羅生前甚至曾以養父名義,幫三姊弟寫信給王永慶請求認祖歸宗。
合議庭認為,高院應尊重過往事實的存在,不能隨意將「已建立的人倫秩序」陷於混亂,即使羅景祺「認領」無效,依當時《民法》規定,收養未滿七歲小孩無須生父母同意,因此要求高院重新釐清羅景祺是否出於本意要「收養」三姊弟以及雙方關係是否可成立「擬制收養關係」。律師解釋說,若認定屬擬制收養,彼此間的權利義務和收養一樣,且子女不能再回頭請求生父母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