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宜德、張展誌、傅家慶/綜合報導
與機車肇事的作業車在法規上屬於「動力機械」,其實不能算是汽車,依照規定必須申請動力機械牌照,每次上路前還得申請臨時通行證、報請行經路線,經監理所核定後才能真正上路;不過由於動力機械本身有常常吊臂,車體又較大,經過周邊的人車最好謹慎小心。
十字路口吊車駛來,差點撞上機車。
▲吊車差點撞上機車。
這是去年月6桃園大園事故,闖紅燈吊車長長吊臂容易產生視線死角,經常釀禍,宛如行動的殺手。
視線死角得注意,否則像這樣!2016年在高雄這台吊車也闖紅燈,把人家的貨車車斗給削掉。這樣的吊車或工程車法條上歸類為動力機械,不算汽車。依法掛有動力機械牌照,每次上路得申請路權,行駛特定路線、特定時間,避開人車密集道路。
▲吊車的吊臂把貨車車斗削掉。(圖/翻攝自爆料公社臉書)
台中監理所車管課長黃永松:「因為那種動力機械不屬於制式的車輛,也沒有在驗車,也沒有做定期檢驗,目前只是在規範說將之納入管理。」
其他施工人員:「道路寬度越長是越安全,警示器、報閃燈那些都要具備,作業當中有危險性,所以當地派出所也要到場。」
▲工程作業當中有危險性,人車都需注意。
但是法條上沒有規定得有警示裝置,而且不算車輛就不必驗車,因此像這樣煞車不靈,每一次不小心撞到車,還把電線桿扯斷的事件不斷上演。遇上這類行走的柯博文,不管哪個方向的人與車都得停看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