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趁女友「背後式」偷拍! 他索財未果上傳激戰片慘賠24萬

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與江姓女子交往期間,常相約到各摩鐵中享受魚水之歡,但他卻違反女友意願,趁著女友背對跨坐在他身上時,錄下她不斷上下移動與林男嘿咻的不雅影片,事後2人因故分手,林男為了逼迫江女出來見面並藉機索討金錢,竟傳訊恐嚇「在(再)不出面處理妳家人及好友整個台灣都看的到」,見江女依舊不予理會,竟當真將影片上傳到Line群組「豬哥公會」上,江女事後聽聞友人轉告,憤而向林男提告,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嫌判陳男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

判決指出,林男與江女在前年11月至去年2月底時,曾短暫交往4個月,交往期間2人曾在台中許多旅館內發生關係,沒想到,林男卻趁江女背對著自己時,拿手機偷拍性愛影片;2人分手後,林男為逼迫江女出面並藉機討錢,竟傳訊恐嚇她「妳一天不出門處理一天比一天麻煩」、「在(再)不出面處理妳家人及好友整個台灣都看的到」、「現在開始每半小時沒來處理每半小時傳一個網站」等語。

林男見江女始終沒有回應,竟當真將偷拍的照片、影片上傳到Line群組「豬哥公會」上,供群組內成員觀看,江女透過友人告知後,憤而向林男提告。

林男挨告後坦承曾傳訊息恐嚇取財及散布猥褻影片,但矢口否認偷拍,辯稱錄製影片時,是在江女知情且同意下拍攝,更聲稱,2人平時嘿咻時就會拍,所以那次也並未特別問她,倘若她不同意,就會直接把手機拿掉。

檢方勘驗影片發現,起初是江女裸體背對著鏡頭跨坐在林男身上,上下移動發生性關係,但江女轉身時,畫面卻顯示拍攝天花板,隨後畫面開始震動,有女子呻吟聲伴隨肉體撞擊聲音等情事;法官認為,倘若江女同意拍攝,為何她一轉身,手機就放到床上,因此不予採信他的辯詞,

法官考量,林男為逼使江女出面,竟傳送恐嚇訊息,且明知網路散播效應既深且廣,卻仍將偷拍的影片上傳至網路上,嚴重侵害江女個人隱私,對江女身心造成嚴重傷害,更破壞社會秩序、善良風俗,至今仍未與江女達成和解,因此依妨害秘密罪嫌判他8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24萬元,可上訴。

裸照,偷拍,偷吃,小王,摩鐵,男友(圖/記者 林盈君攝)

▲林男趁著邱女背對他時,偷拍性愛影片。(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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