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陳姓檳榔西施,先前劈腿與新歡交往,兩人還在檳榔攤內大戰三百回合,導致她回家太晚,遭到同居男友逼問,只好謊稱自己被人性侵,男友一時氣憤不已,隔天帶著陳女前往警局報案;警方獲報後循線追查,並調閱監視器釐清真相,法官遂依誣告罪判陳女3月徒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2萬元,陳女還在臉書公開道歉,藉以還給新歡清白。
檢警調查,去年9月9日晚間10時30分,陳女與新交往的男子閒聊,兩人還在店內發生性行為,因此拖過她的下班時間,回家後遭到同居男友質問,陳女只好謊稱,當她快要下班時,店內突然出現色狼,還意圖對她不軌,所幸經她極力反抗,對方才沒得逞。
男友聞言氣憤不已,隔天下午帶著陳女到警局報案,但警方偵訊後發現疑點重重,陳女說詞亦多次反覆,警方進而調閱檳榔攤監視器畫面,赫然發現陳女劈腿真相,讓她當場百口莫辯,只好坦承她與新歡在店內嘿咻,因擔心被同居男友責罵,她才誣指被人性侵,橋頭地檢署予以新歡不起訴處分。
事後陳女還在臉書發文道歉,新歡也選擇原諒她,不再追究這件事;不過,陳女依然觸犯誣告罪,橋頭地院判她3月徒刑,緩刑2年,並向公庫支付新台幣2萬元。
▲陳女與新歡在檳榔攤嘿咻,卻謊稱自己被色狼性侵。(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