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發「反送中」示威的香港逃犯條例修訂,源於引渡在台港女命案兇嫌陳同佳;他因符合減刑條件,10月中旬可望獲釋。陸委會雖呼籲台港能有「一次性司法互助」,但至今未獲回應。
▲陳同佳與女友潘曉穎2018年到台旅遊,因爭執將女友殺害、逃回香港。(圖/中央社)
2018年2月,香港男子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同為港人的女友潘曉穎後,獨自返港,並於去年3月13日遭香港警方以謀殺案罪名拘捕。
但由於台港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陳同佳到台接受調查;且由於陳同佳認罪獲減刑,最終僅被判處29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香港「監獄規則」第69條,囚犯如實際刑期超過1個月,可因勤奮及行為良好,而獲得最多減刑1/3;若再扣去被還押日數,以此推算,陳同佳最快可於10月中旬獲釋。
為了引渡陳同佳,士林地檢署去年曾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港方提出3次司法互助請求,並於去年12月對陳同佳發布通緝,同步發函法務部轉請大陸委員會,向香港政府請求遣送犯嫌來台,但港府至今沒有回應。
香港保安局於今年2月以引渡陳同佳為由,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現有逃犯條例,令當局可與沒有簽訂引渡協議的地方進行個案移交合作,以防堵漏洞。
但泛民派憂心,一旦「逃犯條例」通過,北京當局就可以羅織罪名,名正言順地將在港異議人士帶回中國大陸長期拘禁,因而引發「反送中」示威抗爭。
在6月9日103萬人上街遊行抗議近3個月後,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9月4日宣布撤回逃犯條例。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隔天重申,政府還是期待台港之間能有「一次性司法互助」以解決此案。
「香港01」7月曾報導,潘曉穎父母6月底致函林鄭月娥,希望港府以「單次個案處理」方式,賦權法庭審理單一個案、以「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和勸說犯嫌到台灣自首等4項方案。
星島日報7月時也曾報導,香港建制派政黨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當月曾到監獄探望陳同佳,兩人會面近一小時,據信是遊說他出獄後赴台灣自首。
民建聯當天也曾與林鄭月娥會面,主席李慧琼會後表示,港府要想盡辦法跟進案件,「不同方法都可以想,包括坊間提出的不同方案,例如勸疑凶(兇嫌)考慮自首」。
報導當時引述消息人士分析,要遊說陳同佳願意赴台自首,首要因素是台灣方面不會判處死刑,以及爭取較短的刑期;但若判處無期徒刑,可能較難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