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51歲緬甸籍男子李國輝,因不滿在承租的套房內,經常聽到來自其他房間的聲音,懷疑是同鄉侮辱他,竟買汽油縱火後逃逸,造成9人逃生不及命喪火窟。高等法院更一審開庭,李男委任律師認為,如果房東沒違建,就不會死那麼多人,聲請調查,檢方及家屬怒批「沒天理」、「沒違建就不會燒死人嗎?」
▲李國輝縱火害死9人,其中一名死者還是台北市警員。(圖/資料畫面)
李國輝來台19年,卻有多次縱火紀錄,包括2016年3月間,不滿女友分手,以為是同鄉導致,竟2次縱火,當時已分別被判處刑期。2017年11月,李國輝住在新北市中和一出租套房內,懷疑同層樓其他同鄉刻意透過臉書群組播放「聲音」侮辱他,自備寶特瓶裝滿汽油後,返回租屋處潑灑點火。
火一點燃,李國輝立即逃逸,大火一發不可收拾,屋內共有9人來不及逃生喪命,包括一台北市警員王志偉。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殺人罪,將李國輝判處死刑,二審維持原判,但最高法院認為,原審並未針對李國輝的精神鑑定報告等資料,給予李男有充分意見陳述,不符正當法律程序,發回更裁。高等法院更一審27日開庭,卻讓家屬及檢方相當氣憤。
▲李國輝曾為自己被判死刑,想法官表示,對死者感到抱歉,律師則認為應考量其受毒品影響的原因。(圖/資料畫面)
律師先是主張,從偵查到審理,皆未有通譯協助,且「不確定故意」是否屬兩公約中最嚴重之罪刑?也未針對李國輝的精神鑑定結果,判斷是否符合兩公約「精神障礙不得量處死刑」原則。並且向法官聲請調查該出租公寓的違建形況,房東若沒有違規改建,或許不會造成9條人命死亡。
律師一番主張,讓檢察官質疑,李國輝刻意縱火,房屋即便合格,房客就能逃得出來?就像車禍,開車撞上正走在人行道上的行人,難道要鑑定人行道是否有缺失?
一名死者家屬痛批,殺人後再找個理由說自己有精神病、有吸毒,就可以脫罪「簡直沒天理!」況且李國輝縱火處在公寓樓梯間「就算神仙也跑不出去!」至於需要通譯,家屬認為張國輝在台住了19年,明明就會中文,卻裝聽不懂,律師還以沒請通譯強調不符合法律程序,根本胡說八道。就連法官也表示,以大巨蛋為例,有人若刻意散播「有炸彈」,也會導致無法預期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