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25)日接受施政總質詢時,被立委問到對死刑的看法,他表示有些罪行天地難容,像是放火燒死自己父母親跟家人,或是當著人家媽媽的面,把小孩的頭剁斷還滾到水溝去,強調「死刑既然判決定讞,就該執行!」
▲蘇貞昌點名翁仁賢及「小燈泡案」兇手天理不容,判死就該行刑。
港女命案嫌犯陳同佳傳出一度因為害怕死刑,不敢來台投案,不少台灣網友也自嘲台灣根本「沒有死刑」,因為動不動就「可教化免死」,即使死刑定讞也鮮少執行死刑,再度引起話題。
今日施政總質詢時,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目前我國已判決死刑、但尚未行刑的死囚共39人。民進黨立委陳賴素美接著詢問蘇貞昌,近年台灣兇殺案頻傳,但台灣政府執行死刑,是否已經違反國際間為捍衛人權而訂定的「兩公約」?
對此,蘇貞昌霸氣回應「我一直認為,有些罪惡天地不容,例如把自己的爸爸、媽媽、親人6個殺死了,燒死了,這種人天地不容。譬如當著人家媽媽的面前,把孩子的頭剁斷了還滾到水溝去,天地不容。那我認為死刑既然判決定讞,就該執行!」
▲圖為小燈泡最後身影。(圖/資料照)
▲殺害小燈泡的兇手。(圖/資料照)
蘇貞昌表示,生命是人權之首,就算判決定讞,法務部還是嚴謹以對,因為生命是不可回復的,過去也曾有判決死刑錯誤的例子,所以法務部非常小心謹慎,這部分他可以理解。
蘇貞昌所提的2個案例,第一起是發生在桃園的逆子縱火案,兇手翁仁賢是備受父母寵愛的么子,卻趁一家16口除夕夜吃團圓飯時縱火,造成6死5傷;第二起則是2016年震驚社會的「小燈泡案」。
▲翁仁賢(中)縱火燒死多名至親,毫無悔意,還嗆要追殺全家幾世輪迴。(圖/資料照)
事實上台灣去年也有死囚伏法,是殺死前妻,還跑到幼兒園擄走大女兒再殺害的李宏基。李宏基被宣判死刑時,最高法院曾經公布判死6大原因,第一條開宗明義便強調「殺人不會死」、「只殺一人,不會被處死」的觀念是錯誤的。(謝宛真報導)
▲李宏基去年8月在高雄看守所被槍決。(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