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105年除夕圍爐夜,53歲翁仁賢趁家族親友返家團聚時潑汽油縱火,造成6死4傷,最高法院去年7月裁定死刑定讞,法務部選在1日晚間執行死刑,翁仁賢嫌確定伏法。回顧翁仁賢每次開庭,總有脫序行為,去年一月份,高院更一審召開延押庭時,翁仁賢就大鬧一場!不僅賴坐在地上,還大罵法官:「你不夠資格」。
▲提訊在押被告翁仁賢。(圖/資料畫面)
去年1月份,高院召開延押庭時,翁仁賢到法庭內就定位後,當法官進入法庭時,法警一如往常地喊:「起立」,但翁仁賢竟然拒絕對法官起身致意,反而一個屁股坐在地上,這樣的舉動,也嚇到承審法官曾德水。立刻示意法警將翁嫌攙扶起來,但沒想到翁嫌不但不起立,直接拱起背部,不配合站立。最後還嗆法官「你不夠資格」,但法官也不是省油的燈,立刻回他:「不是對我立正,是對國家的制度!」最後法警叫翁嫌坐回椅子,他才說:「聽你的」。
翁仁賢於2016年2月7日除夕夜,在桃園市龍潭區自家,趁父母及親友共16人圍爐時,在家中潑灑汽油縱火,造成父母、2名姪兒、姪兒的妻子及看護共6人死亡,另4人灼傷,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以翁仁賢縱火前,有親戚因為聞到汽油味外出察看,見餐廳起火後衝入火場救火而受傷,傷勢是否真的是因為翁仁賢的放火行為直接造成,是否構成殺人未遂,都有待釐清,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但最後仍在108年7月10日判處翁仁賢死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