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對從事租賃業的楊姓夫妻,2016年底租屋在台中市南區某社區大樓,但夫妻倆行徑囂張,經常停到別人的停車格、亂曬衣服、甚至還恐嚇威脅管理員等,將近2年社區住戶是忍無可忍,管委會決議提告,向法院訴請依惡鄰條款強制遷離。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符合惡鄰居條款,判准允許強制遷離,可上訴。
▲台中地院審理後,判楊姓夫妻應強制遷離,可上訴。(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楊姓夫妻2016年11月遷入南區某社區11樓居住,卻一再出現違反多項社區住戶規約及相關法令,經管委會多次勸導改善,楊姓夫妻仍拒絕遵守,甚至對住戶、現場管理人員、管委會委員,經常大聲叫罵,或出言恐嚇,我行我素。
該社區管委會指出,楊姓夫妻遷入居住後,屢次停車占用他人車位,所有權人前來社區時,無法停車而向管理室反映,經管理中心多次勸導,或開勸導單,之後仍多次發生未改善,還在地下室違規超速、任意鳴放喇叭,社區住戶受到極大驚嚇,危害社區公共安全,管委會發函通知楊姓夫妻承租房子的屋主,請求其勸導楊姓夫妻遵守本社區住戶規約,但仍無效果。
去年10月間,該社區招開大會表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決門檻,決議訴請楊姓夫妻強制遷離。法官審理後認為,楊姓夫妻違規行為從106年1月到107年10月間,逾3個月屢次勸導無效,仍未有改善之事實,管委會請求楊姓夫妻強制遷離有理,判准允許,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