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台北報導
好倒楣!北市一名年僅16歲的富二代,對性事好奇想擺脫「處男」,竟背著家人跑到萬華地區「買春」,與一名28歲越南籍女子談定3600元性交易,事後「破處」的富二代走出旅館遭警方查獲。通知家人到派出所時,家人一臉錯愕難以置信。但最倒楣的莫過於賣淫女子,與未滿18歲少年發生性行為,除被裁罰,還得吃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官司,越女一臉無奈嬌嗔:「根本看不出來」。
▲「想破處」?16歲富二代買春⋯賣淫女衰吃官司:看不出來。(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根據了解,這名年僅16歲的富二代,家裡從事貿易生意,住在信義區豪宅,疑似因為青春期對性事好奇,急著想擺脫「處男」封號,才會瞞著家人,獨自跑到萬華尋找流鶯幫忙「轉大人」。富二代在公園中,與一名28歲越南籍女子看對眼,以3600元的價格談好性交易。完事後富二代與賣淫女準備離開,碰巧遇上巡邏警方,因為兩個人年紀有差,加上國籍不同,一起從旅館走出來,引起注意,富二代坦承「嫖妓」。
警方將兩人帶回派出所後,富二代還曾苦苦哀求「可不可以讓我自己解決」,但警方依法,只能通知富二代家長將他帶回,而「富一代」到了派出所,臉色鐵青,火速辦完手續後,開著名車,載著兒子離開現場。
而最衰的大概就是賣淫女子,以觀光名義來台,私下賣淫以為能大賺一筆,沒想到遇上16歲的富二代恩客,被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送辦。讓她恐怕得多吃一條官司,甚至得面對3年以下徒刑,嬌嗔:「根本看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