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基隆某國中一名已婚李姓男老師,2011年間,他利用一名國三女學生「小芬」(化名)對他有仰慕之情,多次趁小芬晚自習時,將她帶到教室等地性侵,小芬考上大學後,扛不住內心壓力,向同學哭訴,整起事件才曝光。刑事部分,高院認定李男對14歲小芬性侵4次,判刑2年6月;民事部分,法官審酌小芬提告求償時已超過2年時效,判李男須賠償小芬及父母共100萬元。
▲李姓男導師將小芬帶至無人教室等地性侵得逞。(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47歲的李男是小芬的級任導師,2011年間利用小芬對他的仰慕之情,多次趁她在校晚自習時,要求她到老師辦公室唸書或幫忙拿東西,然後帶到無人教室、生物實驗室性交,或以帶她看病等名義,帶回住處嘿咻,前後共4次。
小芬後來考上某大學法律系,事隔多年仍扛不住內心壓力,常做惡夢,有天終於崩潰、狂哭把事情告訴一名要好的女同學,父母才知道寶貝女兒讀國中時的不堪遭遇,憤而向李男提告並求償700萬元。
刑事案件審理時,高院認定李男對14歲小芬性侵4次,審酌他沒有使用強暴脅迫手段,判刑2年6月。但民事案件審理時,李男主張女方求償700萬元過高,只願賠償10萬元,法官考量小芬提告求償時已超過2年時效,判李男須賠償小芬及父母共1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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