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北市報導
台北市1名19歲的繆姓女子,平時在麗緻酒店上班,因不滿藍姓酒客拍下她的兔女郎裝扮後,不但擅自在網路散布,還被吳姓網友惡搞改圖,繆女憤而提告妨害名譽及妨害秘密等罪;台北地檢署提訊1名在場酒客,證稱是繆女同意拍攝,而且並未拍攝私密部位,認定藍、吳2人罪證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繆女穿梭在數間酒店服務,去年12月19日晚間時分,她在麗緻酒店巧遇到藍姓熟客,對方開心地向她打招呼,並詢問:「之前在別家店遇過,好久沒看到妳,可不可以讓我拍張照,傳給弟弟們看?」繆女不假思索便點頭答應,藍男才得以拍下她身穿兔女郎裝的照片。
孰料,繆女事後卻在「卡提諾論壇」、「加藤軍台灣粉絲團 2.0」、「爆料公社」等網路社群上發現這張照片,不僅如此,吳姓網友還將此圖與另名女子趴在沙發上的背面照合併,並留下「我朋友傳了照片給我,約我下班去…天上人間!!!」等字句,各大粉絲團隨即截圖發文,並註明「據說是台南?同事下班聚會在天上人間 妹子太正!」的標題。
繆女不滿兔女郎照遭人惡意散布,憤而提告藍、吳2人涉妨害名譽、妨害秘密等罪;藍男應訊時供稱,他有取得繆女同意才拍攝,而且只傳給3名男性好友,從沒上傳至任一網路平台。
檢方為了釐清當天狀況,特地傳喚另名酒客出庭,證明藍男曾詢問過繆女意願,而且是女方同意後才拍攝;檢方認為,該名證人涉犯詐騙案遭羈押禁見,不可能與藍男串證,加上照片並未拍攝到私密部位,認定藍、吳2人罪證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謬姓酒店妹的兔女郎裝照片遭人瘋傳。(圖/翻攝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