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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禁蒙面法》…港民上街焚燒「國慶橫旗」

記者周冠宇、鍾宇皓 、魏文元/香港報導

香港白色恐怖再升級,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4)日正式頒布「反蒙面法」禁止所有示威者蒙面上街頭,而且5日凌晨零點正式生效,違者將被罰2萬5千港幣,最高甚至可被監禁1年。痛批這個新規定再度剝奪香港人民的自由,今日有大批港民發起戴口罩大遊行,捍衛自己的人權。  

香港示威者:「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白色恐怖!港府訂「反蒙面法」 10月5日正式生效

▼▲大批港民集體戴口罩上街抗議。

白色恐怖!港府訂「反蒙面法」 10月5日正式生效

三立特派記者鍾宇皓:「可以看到有大批群眾高呼著口號,而且臉上都戴著口罩,希望來表達他們訴求。」

大批港民集體戴口罩上街發出怒吼,因為香港白色恐怖再升級,4日下午港府正式訂立「反蒙面法」規定蒙面即犯罪,連戴口罩也觸法,而且5日凌晨零點就會火速生效。

▲大量港民集體上街抗議惡法頒布。(圖/翻攝自Standnews立場新聞臉書)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非法集結進行暴力破壞的示威者幾乎全部都是蒙面的,目的是隱藏身分、逃避刑責,他們因此變得越來越肆無忌憚,我們相信透過『反蒙面法』可以有效阻止激進的違法行為。」

白色恐怖!港府訂「反蒙面法」 10月5日正式生效

▲林鄭月娥頒布「反蒙面法」。

港府援引「緊急法」繞過16日才開議的立法會,搶先頒布「禁止蒙面規例」,要求示威者就算參加合法集會也不能以任何方式「遮住臉部」,連顏料也不例外,違者將罰款2萬5千港幣,甚至得面臨1年監禁。

香港示威者:「其實也不會害怕的,有心覺得要出來的人就一定會出來。」

白色恐怖!港府訂「反蒙面法」 10月5日正式生效

▲香港示威者表示不懼怕惡法仍會站出來護人權。

不滿「反蒙面法」形同讓特首權力無限上綱,讓港民人身安全和性命財產受到重大威脅,反觀多次被直擊「蒙面」混入示威人群的香港警方卻不受「反蒙面法」規範,警方甚至有權要求示威者拿掉口罩,違者得面臨6個月刑期。

香港立法會議員郭榮鏗:「用更多的法律來規範、限制及扼殺,香港人民的人權和自由只會讓情況更糟糕。」

白色恐怖!港府訂「反蒙面法」 10月5日正式生效

▲郭榮鏗表示,「反蒙面法」的頒布只會使香港情況惡化。

諷刺的是中國也有「反蒙面法」,且唯一實施地點就在新疆首府烏魯木齊,用意是要箝制宗教、打擊恐攻,如今也在「香港」比照辦理,只怕用嚴刑峻法逼人民噤聲,最後只會適得其反。(王韻涵整理)

三立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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