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糖飲料微甜不甜別亂標 110年7月全面開罰

看準標示漏洞,許多甜得嚇人飲料仍可合法標示「不甜」或「微甜」。食藥署祭出新制,明訂只有符合無糖、微糖標準才可標示不甜或微甜,新制110年7月上路,違者可重罰400萬元。

食藥署祭出新制,明訂只有符合無糖、微糖標準才可標示不甜或微甜,新制110年7月上路,違者可重罰400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食藥署祭出新制,明訂只有符合無糖、微糖標準才可標示不甜或微甜,新制110年7月上路,違者可重罰400萬元。(圖/翻攝自Pixabay圖庫)

董氏基金會今年2月針對市售115款豆漿、豆奶等豆製飲品進行營養成分檢視,發現多款豆漿含糖量高得嚇人,外包裝上卻標示「微甜」、「不甜」,還不用符合食藥署「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的「微糖」、「無糖」規定,恐誤導消費者。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該調查結果出爐後,食藥署3月便邀集食品領域專家等人開會,會中專家認為甜味是相當主觀的感受,但食品上的「微甜」、「不甜」標示卻是許多民眾購買時的參考依據,亂標示恐有誤導疑慮。

李婉媜說,食藥署耗時半年訂定標示新制,未來食品或飲料凡是標示「微甜」、「不甜」都得符合「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中的「微糖」、「無糖」規定。

根據規定,微糖飲品每100毫升含糖量不可超過2.5公克、食品每100公克含糖量不可超過5公克;無糖飲品及食品每100毫升、100公克含糖量不可超過0.5公克。

李婉媜指出,為了給業者緩衝時間,新制自民國110年7月上路,屆時未按規定標示者將視為標示不實,可依法開罰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並要求改正其產品標示。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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