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不少有計劃結婚的男女朋友,可能會面臨買房問題,只是自備款到底該是男方全額出款,或是雙方一人一半,結婚前就該共同登記持有房子嗎?這些問題成為不少情侶的課題。就有案例是,女生要求未婚夫出買房自備款,先買房再結婚,男生原本很為難,沒想到準婆婆竟秒扭轉局勢。
▲女友吵著男方婚前出全額自備款買房,且要共同登記持有。(示意圖/記者蔡佩蓉攝影)
在台北工作的一對情侶,女方在規劃結婚階段,就希望男友家裡出自備款買房,讓他們安心成家立業,不過,只是一般小康家庭出身的男方,平時就很節儉,要擠出自備款也相當不容易,但應女友要求,仍回家問了媽媽。
沒想到準婆婆只回了,「都還沒登記結婚,就要我們出自備款,而且還兩人共同持有⋯這太不確定了!嗯⋯等結了婚再說吧。」就這樣,女方摸摸鼻子,再也不敢吭聲談男方出全額自備款買房的事情了。
而情侶買房要注意什麼呢?中信房屋研展室副理張漢超指出,「共同登記持有」要注意未來在管理處分、使用收益上的問題,若未來兩人要分割財產,一旦無法舉證雙方各自的負擔比例,就有一方可能會吃虧。
張漢超補充,使用或收益也是需要兩人都同意才能進行,例如要出租就會比較複雜,需要證明對方也同意出租房子才行,換句話說,不能單一一方就決定,另外,男女朋友在法律上是屬於陌生人關係,保存好任何白紙黑字或相關的出資單據,才比較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