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香港5日起實施「禁蒙面法」,內政部長徐國勇表示不會禁止,但是台北市長柯文哲力挺警察局長陳嘉昌,認為應該依法行政,引發中央與地方不同調的質疑。對此,徐國勇今(7 )日表示,柯文哲應該把依法行政相關規定看清楚,把相關規定再去研議一下,因為依法行政有兩個範疇,一個叫做法律優先,一個叫做法律保留,跟香港是不一樣。
▲內政部長徐國勇。(資料照)
徐國勇今天出席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前受訪時表示,台北市警察局長沒有把原意表達,因為台灣集會遊行法是用「得」,留給行政機關裁量權。他並表示,台灣這麼多年來的集會遊行,從未限制人民戴面具,除非有情資掌握有暴力行為,才有可能使用。
徐國勇並表示,香港爭議是因為用緊急法,是行政命令,導致行政權超越立法權,但人民重大權利義務限制,還是要經過立法,民進黨立委也曾主張刪除禁蒙面法,只是還在立院協商中。
至於禁蒙面法實務認定上該怎麼認定,會否導致無所適從?徐國勇表示,原則上都不會限制,因為很多集會遊行都有表演,幾乎都會化妝,且集會遊行幾十年來 都沒有限制,除非有重大暴力之虞才有可能執行,並非我國法律有衝突、矛盾,大家要把法律看清楚。
徐國勇也舉例指出,美國的3K黨有嚴重種族歧視,因此就被限制不准化妝、蒙面,縱然化裝舞會也不可以化裝成3K黨,這條線就非常清楚,限制部分也一定是用立法權而非行政權,「其實蒙面本質不是蒙面,而是在民主自由,台灣就是民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