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來!北市警局稱要落實遊行「禁蒙面」 徐國勇拿法條駁斥

記者黎冠志/台北報導 10/06 09:06新增警方說明

香港反送中爭議持續延燒,港府宣布《禁止蒙面規例》後,昨晚持續有大批示威者,在各大商場集會更共同宣讀「香港臨時政府宣言」要號召組成「臨時政府」,藉此否定港府的合法性。不料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今(5)日竟語出驚人表示「未來會落實執行」國人上街遊行禁蒙面的罰則。讓內政部長徐國勇親上火線說明集遊法的相關規定,強調「我們不會在集會遊行時禁止化妝。」

▲亂來!北市警局稱要落實遊行「禁蒙面」,徐國勇拿法條駁斥。(資料圖)

徐國勇稍早在臉書PO文表示,台北市警察局局長陳嘉昌今天於台北市議會備詢表示「依《集會遊行法》規定,不能有妨礙身分辨識之化妝,未來會落實執法。」云云,為避免外界擴大解釋,他要再次強調,「台灣是自由、民主、有法治的國家,台灣社會也已經歷過多次遊行集會,且許多和平的集會遊行也有化妝表演的需求,因此不會禁止於集會遊行時化裝。」

有律師背景的徐國勇進一步解釋,我國現行集會遊行法第14條第6款「關於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事項」並非強制禁止化裝。「只是讓警方仍可依個案做必要性考量,保留警方於執法時有此項限制權,如遇有個案可能發生重大違法暴力行為之虞時,始視情形限制,並非不分輕重而一律禁止。」

徐國勇強調,香港政府實施《禁蒙面法》,已違反民主、人權,實為限制人民集會的自由,趨向戒嚴。「香港現今所面臨之情形並不相同,不可與台灣做比擬!另,此現行集會遊行法第14條第6款之規定,民進黨已提出修正案將予廢止,亦一併向國人說明。」。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也特地再發聲明說明:我國目前的集會遊行法第 14 條第 6 款針對「妨害身分辨 識之化裝事項」得為必要之限制。故集遊法並無明文規範參 加集會遊行者一定不准化妝、戴面具。但法律中授權主管機 關(警察局、分局)若顧慮集會遊行者,因戴面具或化裝有 妨害身分辨識之虞,可於准駁時,加註必要之限制。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長陳嘉昌於 5 日在市議會接受議員質 詢「是否可以蒙面參加集會遊行」,陳局長答詢時除解釋法令 規範情形,並表示「未來會落實執行」,當場亦說明警方啟動 之時機,是在將情告知活動主持人,且主持人宣稱不歡迎該蒙面者在遊行行列中或集會會場上,且再經其糾察員予以勸 離不聽,請求警方協助時,警察始予介入,而非全面禁止。 其立意在保障集會遊行之自由權利,而非干涉集會遊行之舉 行。

目前警察人員執行集會遊行、陳情抗議等勤務,均未配槍,即連辣椒水都禁止攜帶。但 9 月 29 日何韻詩被潑漆案, 嫌犯蒙面且頭戴寫有「反送中」字樣之工程帽,得以輕易混 入採訪現場潑漆。此維安漏洞,未來將與申辦活動者,共商防制措施,維護集遊人士之人身安全與活動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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