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遊行禁蒙面?警政署:只針對少數個案

記者李昱菫、張德生/台北報導

這個月5日香港政府搬出《禁止蒙面規例》,要求人民在集會遊行當中禁止蒙面,違法者可能被監禁長達一年,還要罰款2萬5千元港幣,引起香港人民極大反彈。然而,台灣的《集會遊行法》第14條第六款也有相關規定,不能有「妨礙身分辨識之化妝」,對此台北市警察局長在議會接受質詢時,表示未來「會落實」,不免讓人質疑難道台灣也會變成香港嗎?但警政署長則是強調,並不是普遍性禁止蒙面,只會針對具有危安疑慮的個案來介入。

▲香港人民遊行時會戴口罩防煙霧彈攻擊。

戴著面具在香港街頭替自己打氣,或著是拿頭套把半張臉都蒙住,港民反送中,上街戴口罩防煙霧彈攻擊,港府為了反制持續抗爭,緊急頒布《禁止蒙面規例》,引起更大反彈。反觀台灣《集會遊行法》卻有類似規定。

▲陳建銘質詢中戴起安全帽、口罩。(圖/翻攝自陳建銘臉書)

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集會遊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這個集會遊行的時候,不能有妨礙身分辨識之化妝事項。」

議員陳建銘︰「對,所以台灣的集會遊行法。」

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有規定。」

議員陳建銘︰「也是禁止蒙面的喔!」

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是是是。」

台北市議員陳建銘質詢中立刻戴起安全帽、口罩做出範例,這樣就算妨礙身分辨識。

台北市警察局長陳嘉昌:「長久以來我們對這個都沒有很落實的去執行,但是今後,事實上我們在核准集會遊行的公文裡面,都會加註這一點,不得有妨礙身分辨識的化妝,那以後我們也會落實。」

一句「會落實」,難道真的成了「今日香港、明日台灣」嗎?

▲陳家欽表示,只會針對少數個案。

警察署長陳家欽:「我們只會針對一些少數,少數的個案,甚至是有一些情資,我們才會做一些限制的規定。」

▲徐國勇解釋台港「禁蒙面法」的差別。

內政部長徐國勇:「香港那是不一樣,香港是用緊急法,緊急法是行政命令,所以換句話,它是用行政超越立法。」

內政部長、警政署長趕緊解釋,台灣並非針對所有遊行都禁止蒙面,只有少數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警方才可能介入,強調保障人民自由權利。

▲台灣人民也在網路號召10月7日中午12時開始戴起口罩。

為了挺香港、反惡法,台灣人民也在網路號召10月7日中午12時開始戴起口罩,捍衛人民自由,民主不能走上回頭路。(李依庭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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