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張姓男子,遭指控和有夫之婦一起到汽車旅館開房間,被一狀告上法院,刑事部分張男被判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民事部分,人妻的丈夫提告求償100萬元,張男出庭時則辯稱,當時人妻同時和多名男友交往,不能只歸責於他,丈夫聽到此消息當場傻眼。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張男應賠償丈夫30萬元。
▲張男與人妻多次在摩鐵開房,丈夫發現後怒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丈夫提告主張,張男明知道他妻子已經結婚,但3年前2度和他妻子到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造成他工作無法專注,家庭無法圓滿,提告要求張男賠償100萬元的非財產損害。
沒想到張男在庭訊時表示,他3年前和人妻交往時,人妻同時擁有多名男友,且他認為丈夫早在2013年就知道妻子外遇,顯然2人的婚姻在他出現之前,已經有破綻,因此2人婚變不能只怪他,加上他的收入較低,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過高。
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已有悔意,經偵、審程序當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刑事部分,今年3月中依相姦罪判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民事部分,判張男應賠償丈夫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