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53歲黃姓婦人,去年10月被警方查獲涉嫌媒介、容留女子以每次1000元的代價和客人性交易,她到案辯稱自己是和其他小姐共同租屋,除了小姐接客外,自己也有在接客每次收800元,而且只是彼此介紹客人並沒有抽成。桃園地檢署審理後,認為黃婦妨害風化罪嫌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另黃婦賣淫部分則由警方依社維法裁罰。
▲黃女仲介賣淫被警方逮捕,她辯稱自己也有接客獲不起訴處分 。(圖/示意圖 非當事人 資料畫面)
警方調查,53歲的黃婦在租屋處媒介多名女子,以每次1000元價格和男客發生性行為,直到彭姓員警喬裝成客人上門查訪,黃婦負責接待並介紹價格,且還找來一名年輕的潘女準備替他服務,彭員隨即表明身分,依妨害風化罪嫌將黃婦移送偵辦。
但黃婦到案否認犯行,她怒氣沖天表示,自己和其他小姐共同租屋,大家在裡面各自接客,賣淫所得都是小姐自己收取並無拆帳,自己本身也有從事性交易,每次收費800元等語。
另一名賣淫的潘女則說,之前因經濟困難獨自在公園哭泣,後來有名大姐介紹她到私娼寮賺錢,一個房間月租5000元,黃婦也在那邊工作,她們會彼此幫忙介紹客人,但沒有抽成。
檢方調查後認為,員警喬裝上門查緝,並未扣得登載有媒介性交易拆帳內容的帳目、筆記本,加上無其他證據認定黃婦有媒介、容留事實,因此認定黃婦妨害風化罪嫌證據不足予以不起訴;另黃婦賣淫部分則由警方依社維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