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張姓男子,先前透過網路結識13歲少女小萱(化名),不但誘騙對方拍攝裸體照片及影片,還帶小萱至速食餐廳女廁嘿咻,事後小萱告訴母親此事,小萱母親遂假冒女兒與張男聯絡,並與對方約在酒店見面,再請警方在現場埋伏,一舉逮獲張男到案;台中地院審理期間,雙方以50萬元達成和解,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張男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須服40小時義務勞務。
檢警調查,2017年11月8日,張男入伍擔服兵役,直到2018年10月26日才退伍;2018年6月15日,張男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小萱,雙方先互加LINE好友,他再誘騙對方自拍裸體照片及影片,並用LINE回傳給他欣賞。
2018年7月6日,張男與小萱約在國小門口見面,先一同搭乘公車前往台中市區的速食餐廳,再將小萱帶進2樓女廁內,並在對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同年8月17日晚間時分,小萱將嘿咻一事告訴母親,母親憤而報警處理,還扮成女兒與張男聯絡;同年9月9日晚間時分,張男主動邀約小萱在兆品酒店見面,警方隨即前往現場埋伏,一舉將他逮捕到案並查扣其手機。
法官認為,張男明知小萱為13歲的少女,性自主能力及判斷能力未臻成熟,卻未能克制一己私慾,引誘小萱自拍裸照供己觀覽,又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小萱父母達成和解,遂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張男1年10月徒刑,緩刑5年,須服40小時義務勞務。
▲張男誘騙少女自拍裸照,並與對方在餐廳廁所嘿咻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