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20歲張姓男子,去年間與13歲少女小萱(化名)交往時,竟不顧對方極力反抗,兩度強行脫衣撫摸胸部及下體得逞;同年底,張男又與14歲少女小敏(化名)交往,這次直接邀約對方過夜,還強行硬上2次得逞;高雄地院認為,張男與2名少女達成和解,遂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並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去年4月4日深夜11時許,張男邀約13歲女友小萱前來家中,起初隔著衣物撫摸對方胸部,接著想更進一步脫去其衣物,小萱立刻嚴詞拒絕,仍遭強行扒光衣物,並撫摸胸部及下體得逞;事隔3天之後,張男又邀小萱到家中,並以相同手法猥褻得逞;直到小萱告知同學此事,全案才得以曝光。
無獨有偶,去年12日13日,張男又與14歲的小敏交往,還直接邀約對方到家中過夜,隔天清晨7時許,張男先與小敏舌吻,接著嘗試脫去對方衣物,小敏趕緊出言拒絕,仍遭張男強行硬上得逞;過了2天之後,張男又邀小敏前來過夜,隔天上午10許同樣要求嘿咻遭拒,再度強行硬上小敏得逞;由於小敏遲未返家,父親前往警局報案,這才查出女兒慘遭性侵。
張男應訊時坦承犯行,小萱家屬並未對他提告,事後張男也分別與2名少女家屬達成和解,順利獲得對方原諒,2名少女願意向法院請求緩刑;法官認為,張男違反2名少女意願,接連做出強制猥褻、性交等行為,考量他並無任何前科,犯後態度良好,遂依法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必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8場法治教育。
▲張男接連性侵2名未成年女友遭判2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