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胡姓男子,先前如常到工地上班時,瞥見女同事小蕾在轎車後座休息,他竟一時色心大起,對著小蕾襲胸又強吻,對方大喊:「我月經來!」,胡男仍強行脫下她褲子,直到看見衛生棉才罷手;胡男應訊時辯稱,小蕾主動脫褲並騷擾他,但法官不予採信,仍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胡男2年8月徒刑,民事部分則須賠償小蕾25萬1550元。
檢警調查,2017年1月4日中午時分,小蕾因身體不適在車內休息,胡男竟把她載到偏僻地區,然後趴在小蕾身上,先伸手搓揉胸部得逞,接著親吻她的耳朵及脖子,小萱不但極力反抗,還用力拍打車窗,但胡男力量實在太大,小萱只好大喊:「我月經來!」,胡男仍強行脫下她褲子,最後看到衛生棉才罷手。胡男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是小萱主動騷擾他,還自己脫下褲子,但他對小萱沒有任何意思;不過警方在小萱左手指甲及耳後採集到胡男DNA,醫院驗傷報告亦顯示小萱身上有多處傷痕,事後還被診斷出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加上胡男曾打電話給小蕾姊姊,內容提及「你妹的事我一定會給個好的交代」、「我們要怎麼喬,我一定負責到底」等語句。
法官認為,胡男與小蕾並不熟識,為了逞一己性慾,趁兩人獨處時試圖強暴對方,最後因小萱生理期才未得逞,考量胡男矢口否認犯行,甚至編造故事責怪女子,犯後態度不佳,亦未與小蕾和解,一審法官依強制性交未遂判他3年徒刑,上訴二審改判2年8月徒刑,經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小萱另提民事求償,主張自己遭胡男不法侵害貞操權,內心受到極大創傷,請求醫藥費1550元、精神撫慰金80萬元;法官認為,小萱請求醫藥費有理由,審酌女方學歷、職業及胡男收入等條件,認定小萱求償25萬元為適當,遂判胡男必須賠償25萬1550元。
▲胡男在車內試圖硬上女同事,最後在對方內褲摸到衛生棉才罷手。(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