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加一等!攝影師迷姦遭判8年半 化名逃亡性侵女友

記者楊忠翰/高雄報導

高雄市1名何姓攝影師,先前犯下迷姦案遭判刑8年6月,但他未入監服刑遭通緝,遂逃到屏東縣恆春鎮躲藏,並化名為「歐陽」,進而結識1名女子小萱(化名),兩人隨即成為男女朋友;去年4月間,何男懷疑小萱另結新歡,遂將她約到高雄某旅館,先痛毆一頓後逼小萱喝下烈酒,再趁對方昏睡之際性侵得逞;小萱醒來後不甘受辱,打電話向弟媳求助並報案;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何男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何男是1名廣告攝影師,2016年10月間,他因下藥迷姦女子遭逮,最高法院判刑8年6月確定,2017年4月11日,何男並未到案執行,因而遭到法院通緝;何男逃亡期間化名為「歐陽」,輾轉來到屏東縣恆春鎮躲藏,進而認識小萱,兩人隨即展開交往,期間分分合合。

去年4月8日,何男懷疑女友另結新歡,頓時心生不滿,當天深夜11時許聯絡對方要求見面,小萱先開車到車城鄉某超商會合,兩人再一同前往高雄市鼓山某旅店入住;孰料,何男一進入房內後,先拿起小萱手機查看,赫然發現女友與其他男子的對話紀錄,他頓時暴怒不已,先痛毆對方胸部、腹部、臉部、背部及大腿等部位,導致小萱渾身是傷;何男隨後要求小萱喝下啤酒及烈酒,並強迫對方幫他口交,再強行硬上小萱得逞。

小萱因長途駕車疲憊不堪,加上不勝酒力而陷入昏睡;當天中午12時許,小萱醒來後驚覺被性侵,卻找不到自己手機,只好趁何男仍在熟睡時,拿著車鑰匙趕緊離開,先到電信門市更換手機門號後,再拿車上備用手機打給向弟媳求救,並在弟媳陪同下前往醫院驗傷後報案,警方循線將何男逮捕送辦。

法官認為,何男坦承因吃醋才打人,並辯稱兩人後來已經和好,自然而然發生性行為,酒也是小萱自己要喝的,但法官不予採信,仍依強制性交罪判他5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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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姓攝影師下藥迷姦女子遭判5年徒刑。(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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