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罵警察「XX娘」 和解再求償100萬!法官判敗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正二分局沈姓警備隊員被控於隊內當眾辱罵另一黃姓隊員「XX娘」等語,被依公然侮辱判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之後黃姓隊員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求償100萬元,不過法官認為,雙方經調解已達成和解,但黃員再度提告,違反誠信原則,裁定駁回,全案可上訴。

中正二分局外觀(翻攝Google Map)

▲中正二分局警備隊員互告妨害名譽,雖經協議和解,但黃姓員警求償100萬,法官日前判決敗訴。(圖/資料畫面)

其實2人的恩怨已久,心結甚深,2017年7月,黃員對沈員提告妨害名譽,因沈員在公務Line群組內辱罵他「臭俗仔」、「他X的」等語,當時警備隊長介入調解,2人才和解並撤告。但因調解並未包含2017年12月間,沈員在隊上當眾辱罵「XX娘」、「你哭爸喔」等語,此部分檢察官依法起訴,一審沈員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

不過黃員認為沈員對他的侮辱,不僅導致名譽受損,身心也受到極大傷害,且和解尚未達成,請求100萬元精神撫慰金。沈員則強調,雙方早在警備隊長調解下,口頭同意和解,他也撤回對黃員提起的告訴。

法官則認為,雙方口頭同意和解,沈員也撤告以表誠意,可見當時確實已經「達成和解」,黃員再提告,違反雙方的契約約定,有違誠信原則,判決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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