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台南一名63歲林姓男子,好賭成性在外積欠大量債務,不但從未提供生活費給妻子及3個兒子,甚至離家出走就此音訊全無20餘載,放妻子獨自一人償還他所欠下的賭債,更含辛茹苦養育3子長大成人,直到2016年10月間,林男因罹患腦梗塞、腦中風等症狀,生活無法自理後,才又想起3子,要求3子應盡撫養義務;但台南地院認為,林男過去並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因此予以駁回,至於長子部分則另案審理。
林男主張,自己從2016年10月間開始,便因腦梗塞、失智症、高血壓、糖尿病等病症住院治療,日常生活無法完全自理,需他人從旁協助,身體狀況不佳且無謀生能力,因此要求3個兒子應盡撫養義務,每月各給予他7千元撫養費。
長子部分另案審理,次子及么子則主張,父親過去偶爾才會給生活費,因賭博積欠親友、地下錢莊等大筆債務後,因負債累累,就完全沒再協助提供家庭生活費用,生活費全由母親賺錢支應,家中經濟狀況十分不佳,不但積欠安親班費用外,就連到住家旁的小吃店用餐,都必須要賒帳的方式處理。
2人接著說,父親在1995年時就離家出走不知去向,從此就未再見過父親;同年間,地下錢莊上門討債,還在住家鐵門外噴漆,母親更因此將房屋出售,用來償還父親所欠下的賭債,這20年來父親完全沒跟他們聯絡,直到今年父親對他們提出遺棄告訴,這才得知父親的近況。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林男對2子確實有未盡扶養義務的事實,此外,也並未提出任何不能盡撫養義務的正當理由以供調查,足以認定林男無正當理由對2子未盡扶養義務的情節重大,因此,林男並無理由要求2人給付撫養費的請求,予以駁回。
▲台南地院駁回林男請求。(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