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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男搭霸王車、爽吃免錢冰 他判決結果出爐…要罰9萬

記者陳啓明/宜蘭報導

宜蘭一名林姓男子,今年7月間他從新北市板橋搭乘計程車到宜蘭,沒想到抵達目的地後,林男卻表明「我沒錢付車資」,當場被運將載到派出所送辦,沒想到今年8月間,林男又到宜蘭某冰店,點一碗40元剉冰吃「霸王餐」,當場被業者扭送警局。宜蘭地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分別判林男50日拘役,合併應執行90日,可易科罰金9萬元。

宜蘭地院

▲宜蘭地院審理後,依詐欺罪,分別判林男50日拘役,合併應執行90日,可易科罰金。(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今年7月30日,林男在新北市板橋火車站前,攔下李姓計程車司機,要求李載他到宜蘭找人,沒想到當車子抵達宜蘭後,林男卻表明「我沒錢付車資」,李姓運將見狀,認為林男故意搭「霸王車」,將人直接載到派出所報案。

今年8月16日晚上8時許,林男故技重施,他到宜蘭市某間雪花冰店,點了40元剉冰後,還沒付帳就衝出店外,騎乘自行車離去,許姓業者見狀跟著追出去,林男才坦言「我沒錢可以付」,許姓業者不滿林男蓄意吃霸王餐,憤而向警方報案。

宜蘭地院審理時發現,林男過去在雲林時,也曾以同樣做法詐財,並經判刑確定,執行完畢,構成累犯條件,考量林男詐得不法利益價值合計約2390元,因此依詐欺罪,分別判林男50日拘役,合併應執行90日,可易科罰金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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