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24歲辣模「子涵」因拒絕知名直播主連千毅追求和包養而爆紅,捲入「太陽花女王」劉喬安仲介跨國賣淫案,名列「花名冊」,翻開該案判決書,爆出子涵曾前往澳門、新加坡等地進行交易,並以秘密證人身份被約談。此外,判決書還詳列其餘13位女子交易價格,其中一女光飛一趟美國,就進帳126萬元。
▲子涵(右)捲「太陽花女王」劉喬安(左)仲介跨國賣淫案。(圖/翻攝臉書)
根據北院判決書資料,內容透露子涵真實姓名,她曾3度進行性交易,已在花名冊上留下3筆記錄,時間位於2015年3月至9月間,透過劉喬安的仲介,前往澳門、新加坡、台中等地交易,男客分別支付12萬、20萬和12萬元,子涵則在結束後,平均分得7至8萬元不等價碼,3次共進帳21萬元。
此外,判決書還列出另外12名女子性交易地點與價格,其中一名女子花花(化名)與暱稱Jason的男子,相約在美國拉斯維加斯交易,11天代價折合新台幣40至50萬元,而花花則分得其中15至20萬元。
另外,2013年10月至12月間,也有男客一次找來君君(化名)、茱麗(化名)、小芳(化名)3位女子,每晚談價12萬元,3人則分別陪伴6天、10天、21天,每晚則可分得6萬元,其中小芳還一次和3名男客交易,光是這趟21天美國之旅,最多可進帳高達126萬元,相當驚人;至於期間做了什麼事,大概只有當事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