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詹維耕/台南報導
今年1月3日發生在台南關廟的,黃鑰文行兇致一死兩傷命案,台南地院17日上午宣判,黃嫌以殺人判刑18年、殺人未遂判刑8年、傷害判刑40天,合併判刑23年,可上訴。
2019年1月13日清晨約5時50分,台南歸仁分局警方接獲報案,44歲的黃姓男子與46歲王姓友人,因合資購買毒品分配不均引起糾紛,黃男憤而持刀刺死王男,王男的母親與80歲莊姓同居人在旁勸阻也遭波及受傷,黃男在過程中持尖刀猛刺王男12刀,黃男所持的尖刀是以單邊剪刀自製的利刃,王男受傷倒地後,王男母親和同居人莊男,聽到聲音前來阻止,莊男也被砍傷,莊男送醫急救後無生命危險,但王男則是到院前就無生命跡象。
▲黃鑰文行兇致一死兩傷命案,台南地院17日上午宣判,黃嫌合併判刑23年,可上訴。(圖/資料畫面)
警方調查,這起命案疑因毒品糾紛引發殺機,44歲男子黃鑰文(有毒品、竊盜、妨害公務等前科),和46歲王姓死者都是列管毒品人口,而行兇的黃男案發後供稱,他和王姓死者各出幾百塊一起買毒,但死者事後卻不認帳給錢,他氣得前往死者家中談判,對方先拿棍棒動手,他便拿出自製尖刀反抗,往對方猛刺兩刀,覺得出面勸架也是一夥的,才動手行兇。
黃嫌被警方逮捕後一再強調,是因為一時氣憤想要教訓一下對方,沒有要殺死他,當下是因為情緒失控,不是故意,而死者母親謝婦遭黃嫌推倒在地受傷,謝婦之莊姓同居人為攔阻黃嫌,也遭黃嫌殺傷,黃嫌都認為是「正當防衛」,無傷害之故意。
▲黃鑰文行兇致一死兩傷命案,台南地院17日上午宣判,黃嫌合併判刑23年,可上訴。(圖/資料畫面)
檢察官則認為,死者遭刺12刀,且部位為前胸,係人體重要部位,難認黃嫌無殺人之故意,且該長柄柴刀並未驗出有黃嫌之生物跡證(血跡反應),無法證明其黃嫌所供稱遭死者砍傷。針對其他爭點如傷害謝婦、莊姓被害人等部分,黃嫌均辯稱為正當防衛,綜被害人所述實難認無故意傷害;檢方向法官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