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17歲少女小萱(化名)於今年2月逃家,並透過黃姓閨密協助,暫住到黃女的林姓男友家中,事後小萱卻指控,在借宿期間,遭林男的父親及阿公趁同睡時猥褻、性侵得逞;經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小萱在事發隔日仍與2人同睡一張床,甚至還曾傳「什麼時候介紹妳男友的爸爸給我認識」、「他爸不錯喔」等訊息給黃女,顯然有違一般遭性侵被害者的反應,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因此將2人均處分不起訴。
▲少女借宿閨密男友家,事後卻指控其父親及阿公聯手性侵她。(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小萱指控,她於今年2月情人節逃家,借宿閨密的林姓男友家2天,第一天晚上與林男的父親及阿公同睡一床,未料林父及阿公趁她熟睡之際,伸出狼爪撫摸她胸部及下體,並遭強行性侵;到了隔天晚上,2人再度聯手對她猥褻,林父甚至還強拉她的手去撫摸阿公下體,阿公則是用下體磨蹭她私處,事後她不甘受辱,憤而提告。
林父與阿公到案後均否認性侵犯行,林父指稱,當天父子2人是睡同房,但小萱則是睡在另一間房,認為小萱因喜歡他,遭拒絕後才誣陷他;黃姓閨密則證稱,並未聽小萱提及性侵一事,且小萱曾向她透露林父好帥,要她幫忙介紹等。
新北地檢署調閱小萱與閨密的對話訊息,發現小萱曾傳「什麼時候介紹妳男友的爸爸給我認識」、「他爸不錯喔」、「很喜歡」、「很成熟」等訊息,且小萱若第一天就已遭性侵,翌日又為何還願意與2人同床,顯然有違常情,加上無其他證據證明犯行,因此將2人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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