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網路交友無法摸清對方的來歷人品,真的要小心再小心!一名國二少女和認識短短兩周的男網友相約見面,沒想到慘遭對方性侵,更霸道表示「之後你就是我女友」,國二妹氣得提告,最終男子被判處5年6個月徒刑。
▲少女遭性侵憤而提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國二的小綠(化名)2017年透過臉書認識陳姓男子,短短不到兩周就利用寒假返校期間相約見面。陳男竟帶著小綠返家,並強脫她的衣服、蠻橫親吻,當下小綠嚇得大喊「我有男友,你不是我男友不能碰我」,陳男還罷道的說:「之後你就是我女朋友」,硬上得逞遭告上法院。
不過陳男辯稱並未強迫對方,強調雖然一開始小綠有拒絕,但接下來兩人勾著手在床上聊天,仍自然而然發生關係。他的辯護律師也以小綠主動變換體位抗辯,否認性侵。不過,法院審理時還發現陳男挨告後曾傳訊給小率問:「後面你自己坐上來怎麼不講?」小綠回應:「我急著想回家、你壓緊緊」、「我不做做樣子你會放我走嗎?」陳男最終向小綠道歉說「真的知道自己犯大錯」、「那天真的頭殼破洞,也不知道自己在幹嘛」等語。
最終宜蘭地院法官認為陳男為逞私慾,不顧小綠心理人格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強制性交,不僅讓小綠蒙受極大陰影也造成她的家屬精神傷害,依照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罪,判處他5年6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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