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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女友裝箱…陳同佳願來台!港府否認政治操作:他自願自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21:41發稿 |21:55更新:新增內文 】

香港女網紅潘曉穎去年和男友陳同佳來台遊玩,卻慘被陳男殺害,當時陳同佳甚至還將潘曉穎的遺體裝進行李箱中並丟在捷運竹圍站附近,而消息曝光後,也震驚台港兩地。雖然陳同佳之後返港後遭到逮捕,但台港兩地並無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而陳最終也僅被判2年5個月有期徒刑,不過日前港府也證實陳同佳願意在出獄後來台自首。對此,陸委會強調港府要把完整罪證交給我方,才會讓陳同佳入境,而法務部也表示,台灣堅守司法主權,如今港府卻突然操弄犯嫌到台灣投案,政治凌駕司法的是香港。而港府今(20)日晚間也再度發表聲明,希望台灣能夠務實及積極接收一位自願自首的人士。

▲去年3月間發生的港女箱屍命案,震驚台港兩地。(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法務部今晚針對陳同佳案發表聲明,強調我方自始至終態度一致,且從未放棄本案之司法管轄權,並指出台灣作為法治國家,堅守司法主權,然而港方對於我方協請司法互助始終置之不理,如今港方卻突然操弄犯嫌到台灣投案,且不透過正式司法互助的管道回應,痛批真正以政治凌駕司法者應係香港政府,其理不言可諭!

對此,港府在今晚8時22分發表聲明,強調陳同佳的自首是自願的,並非外界盛傳的「被自首」。聲明中更指出,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政治中立,且也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若日後台方在處理陳同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也會積極地依法配合。

此外,聲明中也指出,香港現時並沒有容許將陳同佳移送到台灣的法律,也沒有和台灣進行司法協作的法律,陳同佳願意自首,台方應該依一般自願自首的情況處理。如今陳同佳請求到台灣自首,港方會協助相關安排,並提供台方一切合法的可行協助,港方也希望台方能夠務實及積極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台提供所需協助。

【香港政府聲明全文】

(一)台灣殺人案的陳姓疑犯表示願出獄後到台灣自首,純粹出於自願。有指陳姓疑犯「被自首」,甚至涉及政治操作,指控完全失實。
 
(二)香港特區崇尚法治,警方打擊罪案不遺餘力,律政司在檢控方面嚴格把關。香港律政司已就陳案充分及全面地考慮了警方的調查及全部所得證據,並確認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陳姓疑犯清洗黑錢罪,沒有足夠證據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圖謀殺或所謂「蓄意計劃殺人罪」。香港執法、檢控、司法政治中立,完全按所得證據行事,對於無中生有,憑空捏造的說法,包括所謂的調查不足、漠視追訴其殺人罪行的情況、香港有司法管轄權而不應用等,我們表示深切遺憾。
 
(三)事實上,過去港方一直向台方明確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以便台方調查台灣殺人案。港方早於去年三月主動派警務人員到台灣接觸當地刑事警察局人員,港方亦就案情及證據與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溝通。在去年六月至今年四月,港方直接向台方及透過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平台共發了四封信件,以交流案件進程及表示希望會面磋商。今年三月,我們更在協、策平台上向台方正式提出願意派代表團到台磋商處理殺人案的協作安排,但是沒有得到台方回覆。
 
(四)香港警方在去年三月拘捕陳同佳,經調查後發現只有充分證據控訴陳清洗黑錢罪。案件因而進入司法程序,所有相關證據一律不能在司法程序進行中與第三方包括台方互通。特區政府早在發給台方的信件中清楚說明這個情況。隨著陳姓疑犯自願自首,加上香港的司法程序已經結束,而陳姓疑犯不再上訴兼快出獄,我們已經向台方清楚表示樂意提供合法可行的協助。台方如在處理陳自首中提出有關證據的請求,港方會積極依法配合。
 
(五)特區政府一向尊重法治,依法辦事。特區政府早已表明,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將陳移送到台灣,也沒有法律與台進行刑事司法協作。陳今次是自願自首,台方應該按一般自願自首情況處理。
 
(六)台方早於去年十二月三日已就陳姓疑犯發出通緝令。通緝令現在仍然有效。全球對於通緝犯的通行做法,均是必須盡辦法將他早日緝捕歸案,偵查起訴,以彰顯法治及公義。特區政府也是基於此,即時致函清楚向台灣當局轉達了陳自首的意願,同時向台方表示,基於陳的請求,港方會協助陳作出相關安排,並樂意向台方提供一切所需的合法可行協助。特區政府希望台方務實及積極接收一位被其通緝和自願自首的人士。特區政府會在本港法律容許的基礎上向台提供所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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