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若一肚子火而怒罵「三字經」可要當心,不但怨氣難消,最終恐怕還得吃上官司,得不償失,桃園一位王姓男子,曾在停車場與人發生停車糾紛,事後王男爆發怒罵「X你媽」,遭到對方提告,不料王男在法庭上辯稱「草尼馬」,指對方自行解讀,最終地檢署仍判決王男涉嫌妨害名譽,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男子停車大罵髒話挨告,竟辯「草尼馬」。(圖/翻攝自Unsplash)
這起案件發生在桃園市,今年8月某天中午,一名王姓男子前往賣場停車,結果停車位被陳姓男子用肉身佔走,讓他相當生氣,隨即下車與陳男理論,並擋在他要停的地方,不給停車,雙方才開始爆發激烈口角,在吵架過程中,王男一氣之下才破口大罵「X你媽」的髒話字眼,遭到對方提告。
事後王男到案時,居然辯稱自己是說「草尼馬」來表達對陳男的不滿,並指出這三個字被對方解讀髒話「X你媽」,隨後法官調閱陳男行車紀錄器後,發現的確在過程中,王男明顯對著陳男罵出髒話,所以判決他涉嫌妨害名譽,並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其實早在之前就有類似髒話案例,有人因為喝醉開車被警方攔下,也再吵架過程中大罵髒話「超級瑪莉」,被警察強行壓制在地,最後也被依公共危險及妨害公務罪嫌依送法辦。(詹鎰睿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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