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張姓人妻因懷疑丈夫與一名「短髮女子」有姦情,於是以30萬委託徵信社抓姦,但徵信社最後並沒有拍到張女丈夫與短髮女的偷情證據,反而是拍到他和另一名長髮女子進摩鐵,張女氣得要求徵信社吐出已經支付的20萬元。徵信社喊冤「是張女不讓我們破門」,但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徵信社確實沒有如實跟監,最後判業者應將款項歸還張女,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一人妻為了抓姦,花30萬委託徵信社。(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張姓女子因懷疑自己丈夫有婚外情,為了能拿到通姦證據順利向法院訴請離婚,於是在2017年6月間以30萬委託徵信社抓姦。徵信社開始派員跟蹤丈夫,發現他帶著一名長髮女子進摩鐵,於是打電話向張女確認,但張女強調「小三應該是一名短髮女子」,拒絕了破門的提議,直到長髮女完事後搭車離開摩鐵,徵信社才確認對方是名應召女郎。
張女丈夫在離開摩鐵之後轉往另一家飯店投宿,隔日張女詢問丈夫是否已經退房,業者在早上約10時45分時答「剛離去」,但比對偷安裝在丈夫車上的GPS訂位資料,人早已在早上8時許就離開,當場抓包業者並沒有確實跟監,氣得要討回已先行付出的20萬元。徵信社則認為「是張女不讓我們破門」,接著稱當天派遣十多名員工到場,再三詢問張女後仍舊被拒絕,且我國法律也沒有把應召女排除在通姦對象之外,若要取得外遇證據,當下破門就直接拿到鐵證,認為張女反過來責怪他們沒有完成任務對他們很不公平。
桃園地院承審法官也調閱對話錄音檔,發現張女確實明確指出「他如果是應召的我不要」,以及「非要這個女生(小三)我才要抓,我覺得你就繼續等,等到很確定的時候,我們再來行動」等對話,已經表明了指定要抓短髮小三,因此法官也認為拒絕業者破門並無不妥,最後就徵信社沒有履行任務的部分,裁定應歸還已收取的20萬款項。(許珮絨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