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飆超跑「只有10秒」全數和解 藍寶堅尼富少判刑2年4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開著藍寶堅尼跑車,競速肇事造成2死3傷的富少游瀚甯,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死罪,判處2年4月有期徒刑。根據判決理由,因游瀚甯在自強隧道內競速僅10秒,尚屬短促,又犯案後自首,並全數與傷者、死者家屬達成和解,被害人也同意予以減刑。

自強隧道內飆車害死女友,撞死施工工人的藍寶堅尼富少游瀚甯出庭,盼法官能判他緩刑。(圖/記者楊佩琪翻攝)

▲法官認為,游瀚甯飆速僅10秒,且與家屬全數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良好。(圖/資料畫面)

對於判決結果,游瀚甯的委任律師認為,檢方舉南京東路撞死3人的謝亞軒為例,但游瀚甯的狀況不同,並未達到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的程度,將在收到判決書後討論後續處理。

2018年7月7日清晨,游瀚甯駕著租來的藍寶堅尼跑車,載著女友劉姓女子,與健身同好競速,在進入自強隧道接近第三涵洞時,因嚴重超速,又ESC系統沒作用,自左側車道變換至右側時,整輛車卻失控擦撞護欄後,撞向正在隧道內施工的張姓3名工人,猛烈的撞擊力道,使得游瀚甯一度卡在車內無法動彈,副駕駛座上的女友、被撞的張姓工人皆當場死亡。

檢方認為,游瀚甯在自強隧道內顯有競速,又嚴重超速,簡直把隧道當私人遊樂場,已犯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判決指出,沒有證據證明游瀚甯與友人相約競速,但開車時速確實高達140公里,肇事時超過128公里,已經是高速飆駛,又在封閉的隧道空間,關閉ESC,「全盤影響」自己及同車乘客、公眾往來,造成社會大眾對用路安全嚴重恐慌。

另游男在隧道內僅飆速10秒,除了超速,沒有其他危險駕駛行為,造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的時間尚屬短促,又自首,立即且盡力彌補家屬,犯後態度良好,家屬也同意減輕其刑,依《刑法》得二度減刑,判決2年4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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