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阿文(化名)去年3月間,透過通訊軟體微信認識女子香香(化名),結識不久便相約出遊,但從此未再見面,直到今年2月間,2人才再次見面,在阿文車上討論農曆過年期間出遊事宜,阿文趁香香準備下車之際,竟突然伸嘴強吻香香,儘管只親到嘴角,但香香仍感到受辱,憤而向阿文提告,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文法治觀念薄弱,實屬不該,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阿文與香香去年3月間透過通訊軟體微信認識後,2人僅於同月17日一同出遊後,就未再見面,僅多次透過微信、Line聯絡;而在今年2月4日晚間8時許,2人在阿文車上討論春節出遊事宜時,阿文竟在討論結束,趁著香香準備下車來不及抵抗之際,伸嘴吻向香香,儘管只吻到香香的嘴角,但香香覺得受到侮辱,因此憤而向阿文提告。
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阿文法治觀念薄弱,實屬不該,應予非難,衡酌他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罪後坦承犯行的犯罪態度,以及香香所受損害情形等一切情狀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他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千元。可上訴。
▲阿文強吻香香,被依性騷擾防治法判拘役55日。(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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