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基隆報導
基隆市1名廖姓男子,先前性侵少女小萱(化名)遭逮,並辯稱只用手指插入小萱陰道,而且當他親吻、撫摸對方時,小萱並未抗拒,還反過來抱住他;由於小萱陰道深部檢出廖男DNA,法官認為,廖男以生殖器插入的可能性較高,不過小萱已滿16歲,而且無證據證明違反其意願,因此判廖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小萱在打工地點認識廖男,去年6月9日凌晨時分,廖男佯稱要帶小萱出去走走,卻將對方載回自己住處,並強行硬上小萱得逞;廖男則辯稱,去年6月初,他曾與小萱一起去看海;同月8日晚上10時許,他接送小萱下班後,兩人又到外木山看海,直到深夜11時許他才送小萱回家;孰料,隔天凌晨0時許,小萱傳LINE要求外出,他才騎機車去接小萱。
廖男還說,他取得小萱同意後,兩人一同回到自己住處,然後直接走進地下室的房間,他開始親吻及愛撫對方,小萱均未反抗,反而用雙手抱住他,後來他以手指插入對方陰道,過程中小萱並未反抗。
小萱應訊時供稱,當晚她進入廖男房間後,靜靜坐在床邊不動,廖男則趴在床上玩手機,接著要她坐在自己身上,然後翻身直接壓住她,並強行脫去她的褲子,先以手指插入陰道,再以生殖器插入,但最後並未射精,廖男還說自己並未弄破處女膜;由於她實在太害怕,所以不敢出聲呼救,亦無力將對方推開,她之所以會抱住對方,全因不想看到廖男的臉。
法官指出,小萱原本坐在床邊,後來改坐在對方身上,廖男換姿勢在上面時,小萱還抱住他,由於當晚小萱並未受傷,還在廖家停留約1小時,再由廖男載她回家,隔天兩人仍以LINE聯繫,明顯與常情不符。
法官認為,儘管小萱處女膜保持完整,警方卻在她的陰道深處檢出廖男DNA,研判廖男以生殖器插入可能性較高,而且無損彼此性交事實,不過小萱已滿16歲,無證據證明廖男違反其意願,因此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廖男坦承性侵少女仍獲判無罪。(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