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2015年1月20日凌晨2時許,桃園新屋一間保齡球館發生大火,造成6名勇消殉職,除了保齡球館業者劉得斌,共有6名消防員、2名公務員被起訴,其中6名消防員被控消防安檢放水,涉嫌從2011年至2015年圖利業者300萬元。桃園地院審理後今天上午宣判,全案6名消防人員均判無罪,另2名涉案公務員也獲判無罪,可上訴。
▲保齡球館惡火造成6勇消不幸殉職。(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5年1月20日凌晨2時許,位於桃園市新屋區中興北路的新屋保齡球館發生大火,灌救過程鐵皮鋼架的兩層樓建築突然燒塌,造成進入火場的6名年輕勇消陳鳳翔、陳彥茗、蔡長融、張桂彰、曾重仁、謝君傑殉職。
桃園地檢署於同年5月,除了將業者劉男起訴,連帶有6名負責安檢的消防人員及查報違建的2名公務員也被起訴,桃園地院歷經4年多審理,法官認為,當時的消防設備複查是採重點檢驗、抽查方式,並非逐項檢查,是實務上現行且容許的檢查方式,且抽驗結果確實大致符合規定,認為確實有未能發現缺失的可能,不能因此認定圖利業者,2主官也難認是共犯。
另外2名負責違建查報而被起訴的新屋區公所工務課技士鄭紹春、市府工務局拆除課約僱人員張嘉隆,法官認為2人在判斷保齡球館違建類別時,均有其合理的依據,難認有故意為虛偽不實登載的行為,因此認定8人未有不法,均宣判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