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擺攤30多年 高市一德勞工夜市11/11熄燈

高雄市一德勞工夜市每週一違法封街擺攤30多年,附近居民不堪其擾,經發局今天啟動夜市落日條款,勒令夜市11月11日熄燈,並將輔導原攤商轉型或進駐其他市場營業。

高雄市一德勞工夜市違法封街擺攤30多年,經發局29日啟動夜市落日條款,勒令夜市11月11日熄燈。(圖取自高雄旅遊網網頁khh.travel)

▲高雄市一德勞工夜市違法封街擺攤30多年,經發局29日啟動夜市落日條款,勒令夜市11月11日熄燈。(圖/翻攝自高雄旅遊網網頁khh.travel)

每週一營業的一德勞工夜市位在高雄市勞工公園後方一德路上,夜市橫貫林森、復興、民權等路,有300多家攤商,由於攤商30多年來晚上在附近居民家門口違法擺攤,使居民飽受噪音干擾、環境髒亂、交通不便之苦,攤商占用路面營業也常被警方開單告發,因此經發局啟動落日條款,勒令一德勞工夜市11月11日收攤。

高雄市副市長葉匡時表示,一德勞工夜市熄燈是市議會7年前的決議,當時決議希望攤商要取得屋主、地主同意繼續經營,並給攤商7年緩衝期。但由於夜市至今仍沒有辦法取得屋主及地主同意,市府尊重議會決議,必須依法行政。

經發局表示,市府2012年11月12日制定「高雄市攤販臨時集中場管理自治條例」,對未經核准設置道路上既有攤集場,於申請期限7年內,以管理委員會組織名義提出申設,獲得同意後可繼續營業,但一德勞工夜市迄今仍未完成法定程序,因此必須收攤。

不過,經發局顧及攤販生計,會輔導原夜市攤商轉型或進駐高雄市其他合法公有市場、攤集場營業。

另外,原鳳山青年夜市收攤後,業者在原處另起爐灶以「打狗商場」繼續承租給攤商營業,都發局接獲檢舉後與經發局前去稽查,發現現場營業面積過大,違反都市計畫法「住宅區商場營業面積不得超過500平方公尺」規定,並發現空地也違規經營攤販集中場。

都發局因此第4度對「打狗商場」開罰,開罰金額新台幣30萬元,累計裁罰金額已達72萬元。並勒令業者停止攤販集中場營業,並改正商場營業面積。

都發局強調,若再查獲違規將斷水斷電,也在現場張貼公告籲請業者自律。

經發局啟動落日條款,勒令一德勞工夜市11月11日收攤。(圖取自高雄旅遊網網頁khh.travel)

▲經發局啟動落日條款,勒令一德勞工夜市11月11日收攤。(圖/翻攝自高雄旅遊網網頁khh.travel)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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