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亞軒撞死3人判12年 家屬:看不到悔悟的誠意在哪裡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在台北市南京東路上飆車,失控撞死3人的男子謝亞軒及友人黃佑呈,一審分別被判13年、11年有期徒刑,二審改判12年、6年,刑期較為減輕。法官痛批2人惡性非輕,但考量謝亞軒提出賠償每1死者家屬500萬元,也與其中1名家屬達成和解,當庭給付100萬,比原審稍微有彌補。有家屬認為,尊重法官的判決,但謝男及家人到現在連一通電話都沒有、沒道歉,實在看不到誠意在哪裡。

台北市南京東路上飆車撞死的3人的謝亞軒。(圖/記者楊佩琪攝)

▲日前謝亞軒的母親帶著100萬元現金,當庭交給其中1名死者謝姓保全家屬,雙方達成和解,二審法官判決謝亞軒12年刑期。(圖/記者楊佩琪攝)

死者黃姓夫妻檔的家屬表示,對於判決結果,他們尊重法官,畢竟他們沒有什麼其他新事證可以提出來,又謝亞軒與另一名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只是從事發到現在,謝亞軒及其家人來沒有來拜訪過,也沒有來道歉、沒有來打電話,什麼都沒有,是他們到目前為止都還無法諒解的地方「你說有誠意有誠意,可是我們看不到誠意在哪裡。」

根據判決,謝亞軒涉犯的是無駕駛執照以他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致人於死罪,黃佑呈同罪但沒有致人於死。謝亞軒在南京東路上為了閃避公車專用道,失控衝撞至一旁人行道上,造成正在人行道邊做資源回收的黃姓、許姓夫妻檔,以及一謝姓大樓保全傷重不治。

法官認為,謝亞軒曾因酒駕遭判刑,卻不思悔改再危險駕駛,對用路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毫不在意,有依法加重其刑的必要,但謝亞軒與黃佑呈僅相約用餐、跟車相隨,與占路飆車的情況不同,也無證據證明有犯意聯絡,因此並非共同正犯。

且謝亞軒事後已賠償謝姓保全家屬100萬元,加上保險公司已給付每名死者家屬各200萬元保險金,稍微有彌補死者家屬,只是考量家屬痛失至親傷痛難以平復,分別將謝亞軒、黃佑呈判處11年、6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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