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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行政院驅離!29人請國賠 14人獲賠110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10/30 17:11 發稿 | 20:10 更新:新增影音 】

控訴台北市警方在「323攻佔行政院」中強制暴力驅離導致多人受傷,前台聯立委周倪安等29人向台北市警局、台北市政府求償830餘萬元。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30日宣判,周倪安等14人請求台北市警局國賠部分,獲賠111萬1570元。

魏揚、323行政院事件/翻攝自魏揚臉書

▲「323攻佔行政院」強制驅離行動中,造成多位警民受傷。29位民眾向北市府、北市警局請求國賠830餘萬元。(圖/資料畫面,翻攝自魏揚臉書)

結果出爐,律師尤伯祥表示,當天確實是有國家暴力存在,人民上街頭遊行集會,表達對於政府、政策的意見,這是人權的行使,也是民主最重要的基石,去行使這樣的權利,不應該有任何包括人身安全的顧慮和擔憂,國家不應該用任何不法的暴力,讓人民處於恐懼之下而不敢上街,此次判決,肯定了這一點。對比香港,這次的判決格外有意義,法官有勇氣做這樣的判決,感到非常佩服,將來也希望同樣的事件不會在台灣發生。

▲律師尤伯祥表示,北院此次的判決,肯定了確實有國家暴力存在,人民上街表達意見的權利,不應該有人身安全的憂慮。(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官認為,行政院院區及周邊為集會遊行法禁制區,但禁制區內的強制驅離、命令解散、制止等行為,都應考量比例原則。北市警局因現場有涉嫌犯罪情事,由員警攜帶警械至現場執行勤務,客觀上並無不合法,但執勤過程中,警械的使用仍應依照現場實際情形,決定是否使用、如何使用。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法使用警械致人受傷或財產損失,為國家賠償法中,公務員因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利的國家賠償責任,因此,此案應以被告北市警局為損害賠償義務機關。

另縱使現場沒有拍攝到被警察攻擊而受傷的過程,原告仍可以證人證詞、診斷結果舉證,因此包括周榮宗、李孟融、鄭運陽、陶漢、周倪安、林志傑、江政韓、蘇俊雄、黃森、黃貴蘭等10人,提出的相關證據足認為真實,請求財物損失及賠償慰撫金,應屬有理,其餘被告證據不足,難以認定。

至於原告周李玉梅等5人主張繼承周榮宗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醫療費用10萬8980元部分有理由,但慰撫金部分因民法民法規定不得讓與或繼承,因此該部分請求無理由。

「攻佔行政院」行動發生在2014年3月23日「太陽花學運」期間,部分學生自立法院轉向行政院,攀爬圍牆、欄杆、大破政院建築物窗戶,強行進入,也引來大批聲援民眾加入。當晚行政院要求警政署加派警力,並於24日凌晨開始強制驅離,一共7波驅離行動,出動近千名鎮暴部隊警力及鎮暴水車,過程中造成警民受傷。

民間司改會義務律師團於2016年3月23日,替34位民眾赴台北地檢署向北市警局、北市府請求國賠,總金額1037餘萬元。不過原本提告的34人中,有5人撤告,剩下29人求償共830萬元。

以下獲賠名單:對台北市警局請求部分

1.原告李孟融新臺幣(下同)10萬1005元。
2.原告鄭運陽10萬0905。
3.原告陶漢10萬元。
4.原告周倪安20萬元。
5.原告林志傑10萬元
6.原告江政韓10萬0680元。
7.原告蘇俊雄10萬元。
8.原告黃森10萬元
9.原告黃貴蘭新臺幣10萬元
10.原告周李玉梅、周伯陽、周平光、周佳伶、周佳京10萬8980

以下未獲賠名單:對台北市政府請求部分

原告邱育南、黃泰綸、李宗霖、李昇璋、潘寬、尹新堯、鄭元鈞、廖科驊、洪廷毅、蕭永裕、藍中佑、周妙珍、張秉生、林瑞姿、汪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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