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周姓員警,被控看到一黃姓正妹的IG後,竟利用職權,登入戶役系統偷查黃女的個資,被黃女向警政署檢舉,並告員警與她的閨密勾結洩漏個資。台北地檢署偵結,違反個資法部分因罪證不足不起訴,但周員謊稱查詢理由是「因公」被依偽造文書罪,聲請簡易判決。
▲周姓員警瀏覽IG時,好奇偷查了黃姓正妹的個資挨告。(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2018年9月間,家住高雄市的黃姓正妹與一對姊妹淘因故在IG上吵了起來,姊妹淘嗆黃姓正妹有違反著作權法的前科,讓黃女相當不滿,認為是當初承辦的員警洩密,因此向警政署檢舉。
只是警政署在內部追查時,找不到當初的承辦警員,反而發現周員曾登入戶役系統查詢黃女的個資。當時周員表示,是執行路檢時,攔查到一違規的女騎士,一時好奇,才會登入系統查詢,因此也在職務報告上填載「因公」。
只是周員所稱攔查的時間,黃女根本不在台北市,周員才坦承,是在瀏覽IG時,偶然發現黃女和姊妹淘在吵架,好奇想知道在吵什麼,才會登入系統查詢,因此被依偽造文書罪送辦。另黃女認為周員與姊妹淘勾串,分別對周員及該姊妹淘提告。
違反個資法部分,檢方認為,周員與被告的姊妹淘根本不認識,也無任何通聯記錄,勾串的罪證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偽造文書部分,原本檢方考量周員已認罪,還寫了悔過信,將周員給予緩起訴處分,但黃女不願意原諒周員,改將周員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