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苗栗報導
今年1月間,苗栗縣頭份市一名林姓男子(30歲),因不滿被徐姓友人恥笑「跛腳」,酒後邀約友人前往公園談判,雙方一言不合之下,林男持改造手槍朝徐男連轟2槍,導致徐男傷重不治,儘管林男辯稱自己無殺人意圖,但苗栗地院仍依殺人、槍砲罪,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可上訴。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林男因車禍後右腿不良於行,不滿徐男長期椰榆譏諷他「跛腳」,今年1月23日晚間6時許,雙方相約在頭份市蟠桃公園旁的活動中心前談判,林男見徐男手持西瓜到前來,立刻轉身返家取出改造手槍,晚間7時31分搭乘友人車抵達現場,一下車先對空鳴發1槍,嗆問「是誰要找我輸贏」,接著朝徐男身上連轟2槍,犯後搭乘友人車輛逃離現場。
林男則辯稱,自己才剛到現場,徐男就拿刀衝向他,他心生畏懼之下,朝徐男連開2槍,沒有到卻擊中胸、腹腔,徐男當場倒地身亡。
苗栗地院認為,胸腹是包覆人體重要內臟器官,林男朝徐男重要部位接連射擊2次,足見致徐男於死之意甚堅,認為林男行兇手段殘暴,且犯後未與徐男家屬達成和解,依槍砲罪處4年2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另依殺人罪處13年半,應執行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