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司姓公車司機曾被表揚優良司機,卻被控性侵有身心障礙的女乘客,並使對方懷孕。司男強調不知女乘客有身心障礙,女乘客也表示,她沒有很喜歡司男,法官認定司男有乘機性交犯行,又未與家屬和解,判決6年6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司男得賠償100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可上訴。
▲司姓司機曾獲頒優良司機獎,卻被控以巧克力等零食,引誘身心障礙女乘客和他發生性關係。(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檢方起訴認為,司男長期趁下班後載女乘客到母親的工作處,或是邀約假日出遊時,以巧克力等零食誘惑女乘客到旅館發生性關係,直到2016年9月,女乘客生理期沒來,發現懷孕才曝光,家人只好讓女乘客接受引產手術,檢方因此將司男起訴。
不過司男強調,他是在2015年和女乘客認識,當時雙方互留手機和Line,因女乘客都是「全票」,他不知道女乘客有身心障礙。2人是以男女朋友身分交往,他偶爾會送個巧克力等禮物,會發生關係也是雙方合意。
但女乘客表示,她沒有很喜歡司男,因為沒朋友,才願意和司男做朋友,和司男也非男女朋友關係。另司男的同事也證稱,公車總站的司機們都認識女乘客,也都知道她有身心障礙。
刑事部分,法官認為,司男利用女乘客可望交友的心理,乘機誘惑發生性關係,又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決3次性關係各3年6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期6年6月。民事部分,司男日前被判賠10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