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中央不同調?新北將電子煙、加熱菸視為「菸品」的一環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電子煙、加熱菸等新興煙品的使用者逐年攀升,全球已有數十個國家立法規範,不過台灣目前仍未針對新興菸品進行修法或立法,導致亂象不斷。新北市政府昨(30)日在市政會議中通過《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自治管理條例》,未來只要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加熱菸,或是18歲以下未成年人使用電子煙、加熱菸,將比照傳統紙菸開罰。由於該自治條例相關罰則均比照《菸害防制法》,是否等同於將電子煙、加熱菸視為「菸品」?對此,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科科長陳欣蓉表示,確實是把它視為菸害防制法、菸品的一環。

電子菸,圖/翻攝自Pixabay

▲新北擬針對電子煙、加熱菸使用者開罰。(圖/翻攝自Pixabay)

目前衛福部並未將電子煙、加熱菸視為「菸品」,因此無法和傳統紙菸一樣,以《菸害防制法》加以管制,目前僅能以《菸害防制法》第14條「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為由禁止其「製造、輸入或販賣」,但使用者並不會受罰,不論是在禁菸區使用或是未成年者使用。

不過,新北市的自治條例卻明定,規範未滿18歲者不得吸菸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應接受戒菸教育,否則處新臺幣2千到1萬元罰鍰並按次處罰;任何人不得提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零組件、可供電子煙或加熱式菸具使用之物品給未滿18歲者,違者罰鍰1到5萬元。另在禁菸場所也禁止吸用、聞嗅使用或啟動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違者罰鍰2千到1萬元。罰則完全比照《菸害防制法》對傳統紙菸的規定。

對此,陳欣蓉表示,目前衛福部國健署已經啟動修法,但在母法還沒通過修法之前,新北市府先這樣修訂,把電子煙、加熱菸視為菸害防制法、菸品的一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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